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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院外会诊项目自主定价的公示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4-13 点击量:2402

为实现医疗卫生的多元化,在保证患者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,延伸医疗服务内容,满足广大患者的个性化需求,体现我院治疗特色,结合本院及本市其他市级医院实际情况,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公布超声检查、综合诊查、康复、精神治疗、麻醉、血液系统、美容整形、物理治疗等8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(舟医保发〔2026〕号 )文件精神,2026年3月20日起医保服务项目价格调整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调整院外会诊服务价格。经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,现将院外会诊相关项目费用进行自主定价公示如下:

院外会诊自主定价价格公示表

项目编号

项目名称

计价

单位

个体价格(元)

计价说明

01110600
0030000

会诊费(院外)

学科·次

200

院外会诊按照“上门服务费+ 会诊费( 院外)”的方式收费;护理、药学不作为单独临床学科计价;

01110600
0030001

会诊费( 院外)-副主任医师(加收)

学科·次

100

 

01110600
0030002

会诊费( 院外)-正主任医师(加收)

学科·次

200

 

01110700

0010000

上门服务费

·人

100

计价单位“次·人”中的“人”是指每名专业人员。例如由 1 名 医师、 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,收费为“上门服务费”价格×2;

相关内容公示如下:

1.公示时间:2026年4月13日至4月23日

2.在公示期间对上述诊疗项目如有异议请联系:

医保物价办0580-236099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