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12月26日,市二院与舟山市社保局签订了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服务协议,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我院正式开展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。至此,历时半年多的总额控费下、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体的复合型付费体系基本形成。按照《协议》相关规定,对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《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》(2013年版)所列病种执行按床日付费管理,规定了按床日付费标准和相关结算方式,对医院的诊疗规范提出了要求。此举让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、治疗得到保障,一定程度上将改善我院的内部运营管理,为医院搬迁后医疗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基础。